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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固定资产2018年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31    访问次数: 328

各单位、各部门:

现决定开展新增固定资产2018年清查工作,望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201711日至20171231日入库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时间

20181030 ~2018117

三、清查工作安排

1.各单位、部门领取固定资产清查账册。

2.各单位、部门组织专人或通知保管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扫描资产条形码完成清查数据采集,清查必需2人参与。微信公众号扫描采集实时反馈清查结果,并可在清查服务系统中查询,使用指南见附件。已清查资产信息可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固定资产清查用户服务系统”进入进行查询。

3.各单位、部门根据反馈的实时清查情况可安排专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领取条形码扫描枪进行数据补充采集,采集完成后扫描枪交资产管理科现场批量导出至清查服务系统。扫描枪扫描采集为非实时反馈清查结果,导出至清查服务系统时反馈采集结果。

4.各单位、部门根据采集结果核对账册中资产信息并由清查人员签字,核对后的清查账册交资产管理科,清查最终结论与异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科,如无异常请注明“无异常”。

5.资产管理科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场随机抽查实物情况和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发现未完成清查或清查不到位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重点核对资产的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清查账册上核对无误的资产注明核对无误,核对有变更的资产注明变更事宜。核对完成后,资产管理员在省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变更事宜进行集中更正,使用指南见附件。

2.各单位、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条形码扫描枪采集数据时,特别要对标签丢失或标签未粘贴的资产进行补贴,对标签粘贴不规范的进行修正。

3.核对后的清查账册原稿需分管资产领导签字后盖单位部门章。

4.清查最终结论与异常情况书面材料需分管资产领导签字后盖单位部门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19-86330057,联系人:邵晨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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